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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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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2日   


叶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根据我县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共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348,其中具有传染性的涂阳患者1670,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6%;如期实现了《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目标,提前实现了涂阳患病率与1990年相比下降50%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但是,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我县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求,基层防治力量薄弱;耐多药肺结核发生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防治还处于初级阶段;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较低等。结核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不懈地坚持和努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依法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三、防治目标

 通过《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人数,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患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348;

  ———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100%;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四、防治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患者早期发现措施。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全县结防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水平。县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规范患者管理,不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结防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开展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减少院内感染。

 ()完善流动患者管理机制,规范流动患者管理。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对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给予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方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建立双重感染防治机制,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不断加强省际和省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先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参与结核病防治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经验。

 五、组织保障

 ()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县卫生局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做好防控工作。县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县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负责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县公安局、司法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医疗救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县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的落实。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县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六、监督与评估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县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