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12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舆情监测和办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有效应对舆情事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现就加强我县舆情监测和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舆情监测和办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舆情监测。各单位舆情监测员必须坚持在工作日内每天定期上网搜索查看,并关注《河南日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等报刊及省、市、县电视新闻栏目等,及时收集与本地、本单位有关联的报道或留言,分析整理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处。影响重大、涉及全局的,要及时向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报告。
二、妥善处理舆情反映事件。对网民或媒体反映本地、本单位的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媒体或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事实情况给予及时回复,绝不允许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严防事态扩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认真办理领导批示或交办件。对县政府领导交办或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各种舆情件,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关,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回复。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舆情监测滞后或超时回复、回复内容不当的,县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舆论 监督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