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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政[2007]1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二高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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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07]1

关于对叶县二高的嘉奖令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近年来,叶县二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20066月被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为叶县教育事业赢得了荣誉。为此,县政府决定对县二高通令嘉奖,并奖励现金10万元。

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县二高为榜样,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希望叶县二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百次干透,更进一步,为叶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命令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纤维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