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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257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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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5〕11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



叶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4〕63号),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四、政府补贴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五、实施步骤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从2015年4月25日开始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政府作为征缴工作主体,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从5月5开始,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电视飞播字幕、手机短信、简报等形式对各乡镇集中征缴进度进行排名;5月31日,集中征缴结束后,做各乡镇最终排名。



集中征缴期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天下午16时前通过所在乡的信用社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确保基金安全。



开户名: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阳镇信用社;



账号:00000126666771237012。



各乡要对村级缴费做好统计、排名,督促进度。



集中征缴期间没有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9月30日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自行到县内各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的,参保人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补缴手续,由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出具补缴单,持补缴单到县内各信用社营业网点缴费。



各乡镇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要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接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工作重点



(一)做好已经参保缴费人员续缴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工作,以确保缴费的连续性,不得有断保现象;特别是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必须连续缴费,且不能间断;动员年龄不足45周岁的人员积极缴费,早缴费、得补贴、多缴费、多收益,努力消除参保空挡和盲区,确保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对已经参保但2011、2012、2013或者2014年度有欠缴的,在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要积极动员其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避免因存在欠费记录影响到龄享受待遇。



(三)对已经60周岁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待遇或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要千方百计动员其积极办理参保、缴费、申请待遇等手续,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合理安排本乡镇的集中征缴工作,并制定征缴书面计划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征缴计划适时跟踪督查,掌握征缴工作进度,缴费率不得低于前三年征缴的平均数,以前年度征缴落后的乡镇要争取超过前三年征缴的平均数确保按时圆满完成集中征缴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入耳入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