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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8-2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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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6〕3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权属来源合法但尚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初始登记;核查整理已登记宗地资料,完善登记成果,确保在2016年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发证覆盖率达到90%。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后,受法律保护。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发证。凡权属有争议的,在未确定权属前不予登记发证。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责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经县政府审批后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二)统一规范原则。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的表格、统一坐标、统一编码进行地籍测量和地籍调查,建立统一的地籍管理数据库。拟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是否为建设用地,主要依据叶县2009年土地二次调查结果确认。

(三)社会稳定原则。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邻无纠纷的宗地先予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

(四)便民高效原则。在开展工作中,一切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前提,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

四、有关政策

本着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后未拆迁、改建、翻新权属调查结果经村居委会公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异议后暂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按照法定面积确权发证。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使用的宅基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方面

坚持村民自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解决疑难问题,各行政村村居委会、村民组负责对本村村民宅基地来源、使用情况、用地四至、面积等情况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实行初审,并将土地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30天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并以文件形式叶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登记发证。对于存在争议的农村宅基地,由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待争议处理后,再依照以上程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使用的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由村居委会出具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建设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下几种情况只做地籍调查,暂不登记发证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4.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叶县政府批准的拆迁、改造村和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内的村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叶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乡(镇、街道)、住建、农办、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导验收。该项工作已纳入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范围,并列入省、市、县主要工作督察中。叶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定期上报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重点督导;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组织好验收总结,切实保证工作成果质量。

                        2016年8月22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DYD-2016-ZFBGS00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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