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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10-21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叶县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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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6〕9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叶县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股权整合工作组、资产整合工作组、募投项目工作组三个专项工作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叶县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延杰(县长)

副组长: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王红敏(副县长)

赵海洋(副县长)

王耀武(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李青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副主任)

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阴广辉(县政府办纪检组长、金融办主任)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陶诚(县工信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李炳前(县环保局局长)

李风雷(县工商局局长)

蒋全举(县粮食局局长)

李中明(县房产局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耀东(县地税局局长)

张青民(县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耀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督促各专项工作小组时间进度;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国有股权划转、资产注入、收入确认、发行主体职能赋予等文件,协调解决发行主体的相关税务问题,协调县政府出具相关债券申报文件;选定各中介机构,及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工作按时推进;摸底可实施的增信措施,包括与资信情况良好的国企或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沟通,落实可用的抵质押物或协调担保人出具担保函;协调处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股权整合工作组

组 长:赵海洋(兼)

副组长:王耀武(兼)

李青山(兼)

成 员:阴广辉(兼)

王继贞(县政府办副主任)

孔德伟(财政局副局长)

范书涛(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闫红娜(县工信局副局长)

韩跃军(县嘉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职责:

1.对全县国有股权(控股或参股)进行摸底。摸清近三年有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叶县县属国有公司,摸查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资金拨付方、资金流入时间、资金用途等;摸清相关国有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等经营性资产。

2.对叶县2011年至今实施的大型项目进行梳理,明确其投资额、业主、代建人、施工单位、是否已经签订代建协议、项目款拨付情况。

3.选定发行主体以及拟划转注入发行主体的国有股权。

4.由县政府出具国有股权划转文件。

5.完成涉及股权划转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完善发行主体的组织架构。

7.协调出具发行主体的平台性质证明。

8.提供根据本次发债审计结果进行财务数据更新后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整合工作组

组 长:李鹏鹏(兼)

副组长:赵海洋(兼)

王耀武(兼)

成 员:王香花(财政局副局长)

张傲冰(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毛富国(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玉才(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苏鸿豪(县房产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1.对全县可用于划转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摸底。

2.政府出具资产注入文件。

3.将相关资产确权至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并办理相关权证。

4.选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注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募投项目工作组

组 长:张安有(兼)

副组长:杨效会(兼)

成 员:孙霄峰(县政法委副书记)

张天振(发改委副主任)

孔德伟(兼)

庞 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玉才(兼)

李金辉(县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

1.摸底全县拟实施的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拟定的投资额、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

2.选定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

3.选定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4.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

5.发改委出具项目可研批复、能评报告。

6.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7.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文件。

8.维稳部门出具的维稳文件。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10月1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