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7〕23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融资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贷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叶县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 飞(副县长)
王耀武(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继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香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张中阳(县林业局局长)
时长河(县委农办主任)
李召奇(县畜牧局局长)
蒋全举(县粮食局局长)
孙怀民(县农机局局长)
韩向东(县政府法制办)
阴广辉(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韩广辉(人行叶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王耀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香花、赵宏升、张中阳、韩向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主体融资贷款日常事务,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负责与省级平台沟通对接,争取支持;拟定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并推动制定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及综合协调;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新型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提供相关项目的审批及政策解释;县财政局负责与指定银行联系沟通,保障风险基金及时到位,同时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项目可行性进行再审核;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部门之间的组织及综合协调;人行叶县支行负责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等服务;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政策解读及相关资料审核把关工作;其他涉农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融资贷款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考察论证,向领导小组提出可行性意见,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单位正确使用,并清收相关资金。
2017年2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