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7〕39号
叶 县 人 民政 府
关于设立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拓宽政府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有效破解我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资金难题,加快推进叶县城乡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建立集城镇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建设投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与集约化,为叶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建方式及职能定位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
公司名称: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性 质: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由叶县园林局出资设立,实行企业化运作。
(二)公司职能
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本县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和建设;负责本县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实施县政府指定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和经营;筹集、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集中使用国家、省和市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按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要求,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能。
(三)机构设置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要求,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组成见附件)和经营管理层。规范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等职权。推行高管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逐步实现去行政化。
公司总经理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总经理由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待条件成熟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副总经理,同时从我县优秀的副科级干部中选拔1名副总经理。
2.内设机构。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公司下设5个职能部室,即:综合办公室、投融资部、财务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四)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城乡规划区内的路、桥、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开发及运营,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城镇建设领域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县政府指定的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附件: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人员名单
2017年4月10日
附 件
叶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 长:赵海阳(副县长)
副董事长: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兼任总经理)
董 事:徐亚珍(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范瑞锋(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质监站站长)
职工董事:郭鹏程(县园林局财务科科长)
二、监事会组成人员
监事会主席:韩伟亮(县住建局市政工程股股长)
监 事:张清本(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石 闯(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职 工 监 事:李二彬(县住建局职工)
吉晓东(县住建局职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