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exian-2017-00013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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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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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叶县地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叶政文〔2017〕58号
叶县 人 民 政 府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叶县地价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叶县地价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物价局、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地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17年5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