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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7-0003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11-1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建设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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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7〕3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

建设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建设扶持奖励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叶县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建设

扶持奖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循环农业模式发展要求,制定本扶持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叶县“百亩田、千头猪、生态示范方”(以下简称:生猪千头线)建设不仅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体现;也是我县实现传统畜牧养殖大县向生态养殖大县转变的有力抓手;更是我县发展循环农业、助推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

二、扶持奖励范围

用于对2017年建成的生猪千头线的扶持和对生猪千头线带动贫困户达到规定数量企业的奖励。

三、扶持奖励条件

(一)生产规模达到生猪千头线标准,即:每条生猪千头线年出栏生猪达到1000头以上;

(二)每条生猪千头线流转或协议消纳粪污的土地达到100亩以上,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满足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三)每条生猪千头线带动10户贫困户政策性分红,每户每年2000元,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贫困人口;

(四)生猪千头线需具备工商注册、备案、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

(五)由企业建设并投入正常生产、带动帮扶贫困户达到一定标准的生猪千头线,企业需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帮扶贫困户的相关手续;

(六)生猪千头线由县产业扶贫专项指挥部组织验收,将验收材料交县畜牧局按照标准兑现奖补,送县扶贫办备案。

四、扶持奖励标准

生猪千头线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猪舍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在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内,一是对达到标准且具备生产条件的生猪千头线,每条由县金叶农商公司以入股的形式支持20万元;二是对投入正常生产的生猪千头线,每条奖励5万元。

五、政策支持

(一)融资支持。由人保公司通过“牧融保”(畜牧部门推荐+融资支牧+保险保障)融资,对每条生猪千头线支持30—80万元;

(二)保险支持。根据平顶山市畜牧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畜牧业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平牧〔2017〕143号)要求,对购买生猪养殖死亡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生猪千头线企业给予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生猪千头线,全力打造我县畜牧业循环发展新亮点,在按时限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同时,鼓励超额完成。脱贫攻坚百日会战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在生猪千头线建设工作中行动快、质量高、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