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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叶政文〔2020〕83号 发布日期:2020-12-31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叶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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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叶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统筹做好医保基金监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叶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分析研判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案件查处机制和工作流程等。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做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案件查处情形和进展,必要时可邀请宣传、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会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卫健委、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配合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医药机构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合规性进行督导检查。

县卫健委:负责对公立医院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提供全县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县审计局:负责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财务收支(包括财务账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重大案件立案、联审、互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查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并依据案件处理决定,对医疗机构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叶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0年12月22日  

 

 

 

 

 

 

 

 

 

 

 

 

 

叶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李鹏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人:王东效   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集人:李炳前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李树辉   县医保局局长

     员:任跃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潘红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青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丰伟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会长

王东凯   县医保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李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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