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yexian-2022-0001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11-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升规纳统工作,培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壮大规模、提能升级、焕发活力,进一步夯实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平政〔2022〕10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分类帮扶、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后备企业培育库,明确帮扶责任,落实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鼓励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发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壮大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按照县政府年度目标完成,2023、2024年度,根据县政府任务分解表确定。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投资项目入库,增强投资拉动效能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培育库。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新上投资额 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和奖补类项目以及国有投融资公司谋划建设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摸底筛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发改委报送各类新增项目备案信息和重大项目清单;严格落实项目立项信息审核制度,确保项目投资额与建设规模一致、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县统计局随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申报手续,确保投资项目及时入库。

(二)大力鼓励“个转企”,激发企业活力潜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县域内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含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

1)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及时为“个转企”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2)支持“个转企”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依法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文明诚信和各类许可,需要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按规定尽快办理。

3)全面减免“个转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

4)积极落实“个转企”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要求。“个转企”后的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低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严格落实税收奖励政策。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纳入“规上”企业库后,县政府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就业补贴、业务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税收留存部分。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7)建立“个转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免费为“个转企”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各项服务。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个转企”企业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在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优先满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信誉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定价,严格控制利率上浮区间,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因企业融资产生的费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免。

充分发挥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作用,鼓励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个转企”企业,优先发放贷款。经营特别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经审核后可以享受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优惠。

(三)全力推动“小升规”,促进企业提能升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标准的 50%,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见附件 2)分别建立规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等“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建立准“规上”企业倾斜帮扶机制,每季度末由“小升规”各工作专班对培育库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筛选出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准“规上”企业,实施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优先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等方面的辅导,帮助企业疾跑快进、迅速成长。

2.依法依规“进库纳统”。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进入统计“规上”名录库,并依法依规报送有关企业信息和统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提醒和引导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提供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商务局、统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等部门要适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加强“规上”企业跟踪监测服务。县统计局建立“规上”企业退库预警监测机制,随时监测在库企业主要指标变化情况,重点监测生产经营异常波动企业和停歇业企业情况,定期核实和查询预计全年营收达不到“规上”标准的企业,梳理形成易退库企业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易退库企业清单,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与重点帮扶,避免因疫情、资金等因素导致企业退库。鼓励企业挖潜增效,要引导企业通过产品升级转型、营销模式创新等方式,稳定生产运行,提高经营效益,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活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万人助万企”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完善服务动能、丰富政策信息,依托大数据精准分析研判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优质服务更好搭起政企“连心桥”,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培养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宣传升规纳统优惠政策,动员企业积极入库。

3.强化“小升规”政策扶持。

1)实施新进入库企业三年扶持计划。设立新增入库企业扶持资金,对入库企业实施扶持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税收留存部分。新增入库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企业入库三年内的税收和社会贡献度,由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分类分项多渠道对企业进行奖励扶持。所有新进“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进入全国“规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准。

2)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领军”培养、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

3)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的“壮大贷”等专项金融产品,增加授信额度,加大融资支持。

4)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将升规三年及以上的中小型企业作为重点孵化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

成立叶县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投资、“个转企”、“小升规”3个工作组。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张安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专班由分管县领导任固定资产投资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事务。

“个转企”专班由分管县领导任“个转企”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事务。

“小升规”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协调推进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专项提升工作,分管县领导任专项提升组组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提升组的日常事务。

(二)完善机制,高效推进

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顶层决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专班、专项工作组要严格按照“13710”工作法,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实行“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全年表彰”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措施、自我加压、务实推进,做到月月有进展、季季有成效、全年超目标。

各乡镇(街道)要担当作为,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把“升规纳统”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落实。

(三)奖优罚劣,严肃问责

1.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对升规纳统工作进行统一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对于当年新入库(含小升规)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各2万元。

2)对于当年新入库(含小升规)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各1万元。

3)对于当年新入库(含小升规)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各1万元。

4)对于当年新入库的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各1万元。

5)对于当年新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每新入库一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开发区、乡镇(街道)5000 元;

每新入库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开发区、乡镇(街道)3000 元;

每新入库一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开发区、乡镇(街道)2000 元。

每新入库一个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开发区、乡镇(街道)1000 元。

6)对于圆满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入库任务、在入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直单位,每超额完成入库一家奖励 3000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实行工作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统计局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直部门的升规纳统工作实行跟踪督查,在每月四大班子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完不成年度入库任务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将适时约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扩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专班、专项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广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激发其强烈发展愿望,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类市场主体齐头并进、竞相成长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本意见从其调整。

 

附件:1.叶县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3.“升规纳统”惠企政策清单

 

 

 

2022年1115

 


 

 

附件1

 

叶县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文晓凡(县长)

常务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李鹏鹏(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飞(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利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姣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国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何鹏飞(副县长)

武侃侃(副县长)

张安有(叶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员:李树辉(县政府办主任)

彭晓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付水生(县发改委主任)

任跃伟(县教体局局长)

王廷军(县工信局局长)

贾红涛(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要杰(县民政局局长)

 涛(县财政局局长)

虎永福(县人社局局长)

 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滕跃峰(县住建局局长)

兰建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东(县水利局局长)

兰世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辉(县商务局局长)

 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小鹏(县卫健委主任)

王迎信(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辛小锋(县统计局局长)

 晓(县城管局局长)

徐亚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红旗(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航(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局长)

曲永政(国网叶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豪(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占军(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少康(盐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沛源(任店镇镇长)

陈菡菡(保安镇镇长)

 帆(仙台镇镇长)

任丙奇(叶邑镇镇长)

许肖冰(廉村镇镇长)

崔银行(常村镇镇长)

 奕(辛店镇镇长)

 昂(夏李乡乡长)

海灿辉(马庄乡乡长)

兰丰蕊(田庄乡乡长)

 伟(龚店镇镇长)

王彦林(龙泉乡乡长)

 乐(水寨乡乡长)

顾许峰(洪庄杨镇镇长)

陈新辉(邓李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张安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辛小锋、王廷军、付水生、王迎信、王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固定资产投资专班

 长:张安有(叶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付水生(县发改委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付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个转企”专班

 长:何鹏飞(副县长)

副组长:王迎信(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王迎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小升规”专班

1.工业提升组

 长:张立辉(叶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王廷军(县工信局局长)

工业提升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王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批零住餐业提升组

 长:何鹏飞(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辉(县商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服务业提升组

 长:张安有(叶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付水生(县发改委主任)

        王廷军(县工信局局长)

        王迎信(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滕跃峰(县住建局局长)

        徐亚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贾红涛(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兰建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小鹏(县卫健委书记)

          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晓辉(县商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付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升规纳统负总责,定期调度、协调推进。

 

  

附件 2

 

“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规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入库标准以统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县工信局负责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与统计局联合对培育库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表,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2.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法人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培育库,与统计局联合对培育库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表,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入统工作。负责做好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入统工作,建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培育库,与统计局联合对培育库重点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表,协调解决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限额以上住宿业入统工作,建立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培育库,与统计局联合对培育库重点住宿业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表,督促指导企业入库申报。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县发改委、县统计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并对培育库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核实情况表。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企业、驾校和邮政快递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仓储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宾馆、住宿类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入库。

县水利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水利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环境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城管类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卫生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房地产、机械设备)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文化、娱乐服务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教育、体育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社会工作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畜牧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县发改委、国网叶县供电公司负责培育壮大、督促指导电力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各职能部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运行和市场竞争秩序,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信息共享,以便更好的促进升规纳统工作。

 

 

 

附件 3

 

升规纳统”惠企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个转企”扶持政策

1

实施“先照后证”,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市场监管局

2

简化原字号、商标、荣誉、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3

免除证照、公章、法人章、发票章、财务章、合同章费用

4

免除政府提供的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费用。

5

“个转企”后的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第 10号公告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税务局

6

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免征增值税。

7

符合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低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

8

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延期缴纳税款。

9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工信局

财政局

10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给与大力支持。

 

11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2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 5000元的,据实补贴。

1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 1.5%。

工信局

14

享受包括无偿资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就业补贴、业务补助、购买服务等财政奖补政策。

财政局

工信局

科技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二、“小升规”扶持政策

1

享受新进入库企业三年扶持计划。

财政局及有关

职能部门

 

 

 

 

 

2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元/人、中级工 1600元/人、高级工 2000元/人、技师 4000元/人、高级技师 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 800元/人补贴,参加 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3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 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4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20〕30号)精神,一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最高 100万元。

 

 

 

 

 

 

 

工信局

 

 

 

5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 200万元。

6

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 300万元。

7

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 400万元。


8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 1.5%。

9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工信局

财政局

10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11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按市级奖励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

13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助。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团队)每家1万元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服务补贴。

工信局

财政局

14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 对引进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人才所在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15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奖励资助研发投入的政策实行配套奖补。

16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17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企业单独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当年国家拨付项目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5%奖励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8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叶县开展技术项目开发,并根据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助。

 

19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科技创新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正式参赛资格的企业或创新团队,给予0.5万元奖励;对进入省级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资助;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在平顶山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在同一级别比赛中不重复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