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5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日
叶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群众住房安全。2017年,完成省、市下达的231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四类重点对象农户)。非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乡村两级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确保住房安全。
(二)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5400元。
1.C级危房维修补助标准在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14000元-40000元。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明确任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2017年度危房改造户申报审核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街道)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改造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1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2017年12月2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危房改造对象审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全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加强资金筹措。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省、市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支付给农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原则上,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账号上后,应由户主本人领取,严禁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领。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12月底前完成。县扶贫、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确保质量安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
(三)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街道)”,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街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的落实、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核定和发放、危房改造户资料的建档备案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户初定、申报材料核实和整理、社会公示等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危房的改造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附件: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海洋(副县长)
副组长:王耀武(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贾俊杰(县扶贫办主任)
井慧涛(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刘昶庚(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包晓东(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赵国晓(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芦致力(县政府拆迁办主任)
马振立(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宋德功(县扶贫办副主任)
崔庆武(县残联副理事长)
夏国锋(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俊成(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迎涛(盐都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田军伟(田庄乡武装部长)
谢小峰(水寨乡副乡长)
甘书锁(任店镇组织委员)
赵二民(辛店镇副镇长)
许肖冰(洪庄镇乡镇乡长)
李松坡(仙台镇纪检书记)
马晓辉(龙泉乡武装部长)
兰会晗(马庄乡武装部长)
李献军(叶邑镇副镇长)
华松田(廉村镇主任科员)
毛 伟(龚店乡副乡长)
曹向阳(保安镇副镇长)
马利军(常村镇副镇长)
郝怀伟(邓李乡副乡长)
杨彦锋(夏李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跃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芦致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9月2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