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数政办〔2022〕11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权威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坚持应用牵引,科学确定公开范围,推动实现公共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公共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坚持安全可控,构建公共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公共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权威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支撑公共数据有序共享的技术及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形成供需对接清单。
2023年底前,全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不断加强,有力支撑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2024年底前,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全面形成,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实现融合应用,在辅助领导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一)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叶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县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数据共享工作;审议公共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部门落实公共数据共享责任;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使用国家、省垂管信息系统的各级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推进本部门垂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数据回流。
三、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公共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能力
(一)提升公共数据共享网络支撑服务能力。集约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按需向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和村(社区)延伸,有效满足基层一线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全面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支撑能力,满足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现有各类业务专网,要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或搭设部门间专线,畅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
(二)整合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按照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数据中心开展本级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与省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依托省大数据中心,完善综合人口、综合法人等基础库,联通共享信用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库,打造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特色专题库。
(三)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平台支撑。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高效便捷共享。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必需外,原则上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公共数据共享通道、平台,已建的应当并入市大数据中心。
四、突出应用牵引,提升公共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一)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和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协调机制组织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指南,依法依规梳理并编制形成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履职过程和履职结果的数据目录,形成完整有效的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组织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照数据目录,根据信息核验、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协同等业务需要,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形成本部门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分级汇总形成数据目录、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并分别纳入市大数据中心,由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发布、运行管理、及时更新。
(二)建立高效的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公共数据对接服务的统一管理、统一授权,打造一站式数据共享服务体验。数据使用部门按需在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用数申请,数据提供部门根据用数申请组织开展数据共享工作,及时汇聚、更新、维护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数据,满足各项业务需求。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数据提供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
(三)提高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公共数据采集、存储、提供、汇聚、共享、应用等各环节质量和职责要求,以应用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推进数据协同治理,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公共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统一汇聚、共享等流程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渠道。数据提供部门要建数据质量闭环管理机制,参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细化数据采集、存储、提供等质量标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异议数据核查,识别问题数据并纠改。数据使用部门要及时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和异议问题,提出质量提升建议。
(四)推动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深度融合。围绕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加快有普遍需求的水,电、气、暖、金融、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遵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公平公正、安全可控、统一标准、便捷高效的原则,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进行,由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统一发布、运行管理、及时更新。
(五)提高共享数据应用能力。强化应用牵引,积极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分级分类推进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等方面的应用。
五、坚持安全可控,构建公共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一)构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公共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工作秘密等重要敏感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审查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和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监督有关企业严格履行数据保护义务,防止其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公共数据。
(二)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公共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网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依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各部门要完善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身份鉴权、数据脱敏、数据加密、防篡改等方面的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增强数据安全预警、溯源和处置能力,提升整体防护水平,确保公共数据共享安全可控。
六、完善公共数据共享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一)健全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平顶山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和《平顶山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等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二)完善标准规范。推进公共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围绕与公共数据共享相关的业务、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细化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基础库建设对接、数据目录分类、数据汇聚、分级、脱敏、质量管理、安全保障等关键标准规范。
七、夯实基础保障,强化公共数据共享的实施保障
(一)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公共数据共享主管机构要对相关项目数据共享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凡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对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督评估。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建立评估评价常态化机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扬表彰。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书面和实地督导考核,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附件:叶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1日
附 件
叶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
一、叶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继贞(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县统战部(民宗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残联、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顶山市烟草公司叶县分公司、县国源水务公司、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叶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县供热公司、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供销社、县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推进办”)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由王继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振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审议公共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同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公共数据共享责任,建立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一规划和指导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顺利推进。
县协调推进办主要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县公共数据共旱协调推进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公共数据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县协调推进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公共数据共享重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提请县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县协调推进办与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的工作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协调推进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协调推进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