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5日
叶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升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单位间涉税信息交流共享的财税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掌控税源、堵塞漏洞,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统筹兼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税种、重点企业,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
2.单位联动、形成合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推进税收共治工作。
3.信息共享、破除壁垒。坚持财税牵头与单位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
4.以数治税、注重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5.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治税工作优势,既抓当前,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充分挖掘现有财源增收潜力,又谋划长远,强化主动生财意识,千方百计培育壮大财源。
6.结果导向、奖罚分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鲜明的结果导向,切实改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一方面,通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现单位间信息交流、互动和共享,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单位联动协作,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单位依法征税、有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费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信息支撑、精诚共治、齐抓共管的税费征管新格局。为提升我县财税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机构
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抽调组成,在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下,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
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单位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要制定综合治税措施办法,解决综合治税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税费征管需要和单位职责,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按要求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2.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工作。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明确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加大信息员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建立稳定的信息员队伍。
3.建立涉税信息分析比对运用机制
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费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费征管机制,切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等领域,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定期、不定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税收入预测和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不依法纳税、偷逃骗税的纳税人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联合惩诫的作用。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费征管效能,确保应收尽收。
4.建立涉税信息保密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涉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单位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建立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并定时考核通报,列入县委县政府日常督查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偷税漏税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6.建立综合治税平台网络
构建全县统一以“财税牵头、单位配合、上下联动、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综合治税平台网络。综合治税平台在实现数据采集、数据查询和报送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分析比对、报送评价、数据分发和“互联网+”等操作功能;逐步实现该平台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的衔接,建立起利用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及应用机制,切实把涉税信息转变成可利用的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实际税源,将与各涉税单位的信息交换融合在各类业务的办理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税费征管、提升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单位间涉税信息交流共享的财税管理机制,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将综合治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税务单位作为税费征管主体,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费征管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传递本单位涉税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认同和关注,营造全社会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叶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附 件
叶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综合治税工作体系,建立起涉税单位广泛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调动各相关单位综合治税积极性,切实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和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反映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实绩。
(二)公正透明原则。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奖惩结合原则。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荣誉、奖励金额挂钩,有效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一是在综合治税中负有征管、代征、代扣代缴及证照把关义务的单位;二是负有涉税信息报送和协税护税责任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相关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一)配备综合治税人员(10分)
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并将有关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上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得5分;配备专职人员并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提供涉税信息(40分)
1. 每月15日前传递信息,未按时传递信息的单位,每延迟一天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 不按规定向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资料内容严重失真,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3. 涉税信息传递必须完整且符合逻辑,必须按报表的种类和每张报表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填报,每缺一种报表扣2分,每缺一户或不按规定填报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4.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涉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人员若出现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等情况,泄露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三)信息效能(30分)
根据各单位提供信息产生的税收额度,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为三个等次,分别记30分、20分、10分。
(四)联合惩戒(15分)
在对偷逃骗税企业联合惩戒中,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单位,一次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五)完成临时性任务(5分)
按要求完成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任务和事项得5分;临时交办任务未完成的,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根据被考核单位与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表现,依据考核办法,视情况给予工作经费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报县委、县政府,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财政局扣减年度工作经费或奖励经费。
1.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
2.不按规定向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资料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导致控管不力、税款流失的。
3. 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资格审查、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等手续中未按“先税后证”程序办理,造成税款流失的。
4. 未按规定代征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5. 其它不配合综合治税工作的事宜。
五、组织实施
奖惩办法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