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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2-00025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文〔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8-1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叶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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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决定成立叶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王东效  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常务副组长:李炳前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长:李树辉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闫洪武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刘明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法制室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建业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都晓军  县卫健委副主任

景建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月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秦二鹏  县审计局副局长

董再兴  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王东凯  县医保局副局长

常艳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智旭  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副局长

甘国锋  平顶山市银保监分局叶县监管组

副主任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东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基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指定相关科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调整。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五)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医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推动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改委: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把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纳入全市信用体系统筹建设,协助推动实施医保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

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财政安排举报奖励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局: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信息共享,在社保卡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沟通衔接;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以限制。

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发生。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民政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火化数据信息台账,防止骗保套保。

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保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裁决工作。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服刑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审计局:负责对全执行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和叶县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以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负责执业药师管理,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

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和比对,通过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税务局: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征缴管理,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缴信息共享。

平顶山市银保监分局叶县监管组: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对承办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公司落实商保相关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委、政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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