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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4-00007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6-1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叶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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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叶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位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将《关于加强叶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614

关于加强叶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

 

一、治理目标

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县PM2.5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以下;省控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7.8%,劣V类水体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到2027,PM2.5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35微克/立方米),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无废城”建设顺利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深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2.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3.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全县及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4.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5.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针对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清单,建立台账,细化责任,定期调度,强化问题整改,杜绝问题反弹。(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持续保持叶县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生态环境局)

7.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聚焦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速中国尼龙城建设,打造2000亿级产业集群;落实项目准入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或者淘汰退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开发区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争创1-2家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县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8.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加强能源产供销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到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2万千瓦,占比提升到88%;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消费比重超过30%;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分别全面执行65%、72%节能标准。(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9.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沙河平顶山港项目复航开港,加快发展铁路+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到2025年,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县交通局)

10.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2025年,劣V类水体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1.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2025年,力争创建1条示范性美丽河湖、8条(座)幸福河湖,重点河流断面达标率达90%以上。(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12.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25年,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13.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生态环境局)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14.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走“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发展路径,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县工信局)

15.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16.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对依法公开的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生态环境局)

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7.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分层次、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全面培育美丽细胞。(生态环境局)

18.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文化传承链,力争2025年通过省级“无废城市”验收。开展采煤区回填试点,逐步提高固体废物回填比例。(生态环境局、洪庄杨镇政府

19.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0.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应用好“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生态环境局)

21.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基础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评价管理机制,完善管控措施。(县自然资源局)

2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开展“两打”专项行动,推广“河长+检察长”治河模式。(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23.加强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相关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县发改委)

25.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模式。(县生态环境局)

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26.落实税收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

27.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指导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研究探索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金融监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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