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9个内设科(部、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定并监督实施。(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刑侦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数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135人;现有在职人员161人,离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2)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3)完成预算收入任务;(4)根据年度预算收入制定年度支出计划。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4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5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4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3.5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5.19万元,占20.7%;商品服务支出84.64万元,占10%;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72万元,占0.5%;项目支出579.04万元,占68.6%,主要项目是:乡镇派出机构工作经费、食品安全事务、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和化妆品事务。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843.59万元,支出总计843.5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降低128.72万元,降低15.2%。主要原因:遵守财经纪律,项目预算减少。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3.62万元。相比2017年增加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62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0.48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因机构改革,去年全县新招录61人,人员增加近一半,故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地来我县学习参观我局创新工作经验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3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度相同。公务费主要用于日常监督检查及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4.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