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叶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人民法院设23个科(股)室,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叶县人民法院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人员205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025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255132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025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025132元。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220480元,占28%;商品服务支出1728000元,占6%;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081308元,占6%;项目支出19995344元,占6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叶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总计33025132元,支出总计33025132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随着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25.8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2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8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121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3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叶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