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耀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社局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按职称年限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41号)文件精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实际岗位聘用条件的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要与现行的职称制度相衔接。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其他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我县于2012年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由平顶山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当年,我县中小学教师均按各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进行了聘用(中小学高级聘为7级,中小学一级聘为10级)。
2020年8月,叶县人社局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审批下,对叶县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重新进行了设置。目前,我局正积极协同教体局到周边县(区)的人社部门学习交流,就岗位设置问题进行调研,尽快拿出我县的具体落实方案,积极落实政策,争取早日为广大教师解除后顾之忧。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杜征 联系电话:183176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