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叶县统计局
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3〕17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河南省、平顶山市和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21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同志担任组长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1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和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叶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宏观调控和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叶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按照国务院、河南省和平顶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专题调研和市级综合试点检验,根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叶县实际,制定《叶县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关于加强全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指导和草表审核的通知》等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印发《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工作经验做法
一是我县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贯穿普查全过程、培训指导贯穿普查全过程、宣传造势贯穿普查全过程”的宗旨,压紧压实数据质量责任,紧跟省、市局步伐,做到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的协调统一,严格按照数据质量审核标准,核实普查数据。对于普查企业,普查员采取查看财务报表,认真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等形式,强化核实相关基础资料,避免错报、漏报、瞒报。及时圆满的完成五经普数据质量审核验收工作。
二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县长分别对五经普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多次听取汇报,协同解决问题。对于重点测算指标采取“边报边审边测算”的办法,结合行业特点、户均值以及会商与摸底情况,统计局各专业分线测算。每周召开五经普工作会议,各专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数据上报和汇总测算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症解决。
三是县普查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普查办对各乡镇数据审核问题、数据质量开展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质量验收工作任务。普查办将及时汇总数据进度、数据质量反馈至各专业及乡镇、街道,各相关专业也将跟进数据填报的准确度,严格按方案进行,加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高效完成普查工作。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省和市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县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及时核实、消除差错;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395个,与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3.84 %,占全市8.6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4605人,增长8.79%,占全市7.6个百分点;产业活动单位8271个,占全市8.7百分点;个体经营户33403个,占全市11.0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叶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