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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叶县龙泉澧河石桥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部门:叶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2025年3月17日,在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叶县龙泉镇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叶县龙泉澧河石桥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规划地块位于叶县龙泉镇权印村、龙泉村,S228省道以东,澧河两侧。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38557.59平方米,其中SQ-0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7650.91平方米,SQ-0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0906.68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SQ-01、SQ-02地块用地性质均为文化用地(0803)。

三、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SQ-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7650.9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限高:12米。

规划SQ-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0906.68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1.5;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5%;

5.建筑限高:12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

1.规划SQ-01地块

建筑后退北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为6m(局部3m),建筑后退南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为6m(局部3m),建筑后退西侧S228省道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5m,后退西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为6m(局部3m),建筑后退东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为6m(局部3m);详见图纸。

2.规划SQ-02地块

建筑后退北侧、南侧、西侧、东侧用地边界距离为6m。

五、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SQ-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北向、西向,人行出入口为东向、南向。

规划SQ-0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北向、南向。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地块需配套生活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2.机动车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应按不少于4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同步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

3.非机动车停车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大于等于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配建不少于15%非机动车充电车位。电动自行车每车停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4.环卫设施配建: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座。

5.市政配建设施要求:给排水设施接城镇给排水管网;电力、电信接城镇电力、电信管线。

公示日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9日

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

3.道路交通规划图

4.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晓辉

咨询电话:15093809088

附加说明:如需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镇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镇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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