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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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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叶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叶县公安局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叶县农业农村局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叶县统计局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叶县审计局

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县水利局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县教育体育局

叶县应急管理局

叶县司法局

叶县民政局

叶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叶县财政局

叶县交通运输局

叶县自然资源局

叶县林业局

叶县商务局

叶县医疗保障局

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叶县气象局

叶县民族宗教局

叶县城市管理局

叶县档案局

叶县机要保密局

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

叶县廉村镇人民政府

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

叶县叶邑镇人民政府

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

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

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叶县龚店镇人民政府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叶县邓李乡人民政府

叶县夏李乡人民政府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叶县水寨乡人民政府

叶县马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叶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

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叶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