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52374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3-05
信件标题:
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叶县御景豪庭二期办证难问题的求助信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叶县御景豪庭二期12号楼2单元1606室的业主党洋洋(身份证号:410422199703201819),也是一名现役军人。今天写信,是恳请县政府帮助解决我购房四年多无法办证的困境。
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9日,我与叶县中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编号:410440202007090009号),购买御景豪庭二期12号楼2单元1606室,面积130.84㎡,总价595,116元。合同约定2021年9月30日交房,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大证。
我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首付185,116元,贷款410,000元。2019年12月29日,我已交存维修资金10,136元。另购买B区176号车位,实际支付47,000元。
二、开发商的违约事实
1. 逾期交房1610天:合同约定2021年9月30日交房,至今未收到书面交房通知、未签收、未拿钥匙。
2. 逾期办证865天:合同约定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大证,至今未办小证。
3. 欠税导致无法开票: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被税务局锁盘,无法开具全额发票。
4. 捆绑收费:销售明确要求“先交物业费→物业开收房证明→拿着证明和合同才给开票”,物业费与办证捆绑,违反法律规定。
三、我的办证困境
我房贷已还清,材料齐全,但开发商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配合办证。
我前往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证,被告知“缺契税证明,不能容缺办理”。但开发商欠税不是我的过错,全国多地已有“容缺办理”“证缴分离”政策:
· 海南白沙县2025年案例:开发商欠税,795户业主通过“容缺办理”将企业欠税与业主契税分离,753户已顺利办证。
· 乐东法院2025年判例:物业费缴纳与不动产权证交付是独立法律关系,物业无权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扣证。
· 和龙市住建局2025年回复:办理房产证无需物业提供任何材料,可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我的诉求
1. 请协调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容缺办理”政策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欠税不是我的错,我符合“群众无过错即办证”条件。
2. 请协调叶县税务局,落实“证缴分离”政策,为无过错业主开辟契税申报通道。
3. 请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发商捆绑收费行为。
我是现役军人,合同已备案,房款已付清,房贷已还完,材料齐全。开发商逾期交房1610天、逾期办证865天,我已等待四年多。恳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帮我解决办证难问题。
随信附上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维修资金凭证等材料。
此致
敬礼
求助人:党洋洋
联系电话:18935207395
身份证号:410422199703201819
住址:河南省叶县田庄乡前党村六组
日期:2026年3月5日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3-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叶县御景豪庭二期由叶县中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5幢楼412套住宅,于2023年4月已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其小区不动产权登记业务在县不动产中心正常办理中。反映人因无不动产销售发票,造成反映人无法完税并获取税费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必要件之一),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反映人称“按‘容缺办理’政策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欠税不是我的错,我符合‘群众无过错即办证’条件。”的诉求,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其不符合"容缺办理"的适用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容缺办理"主要针对非关键性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形,而税费缴纳凭证属于法定必要件,不在容缺受理范围内。《契税法》第10条:必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第11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未缴契税,不予办理登记。目前,经县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与税务部门沟通,税务部门已按“证缴分离”政策,为该项目每月提供3000万元发票额度,由企业按计划逐步为业主开具购房发票。反映人取得购房发票后,与开发企业持以下材料共同办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5)税费缴纳凭证。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零收费”完成不动产登记。二、经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御景豪庭二期于2023年3月16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23年4月份以公告的形式陆续通知业主交房,2023年4月30日截止。该小区工程竣工具备交房之后,物业公司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物业费,当日已在业主群内通知告知业主。因业主个人因素未能及时领取钥匙,业主拖欠物业费未缴纳,物业为正常收费,不属于捆绑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县自然资源局:0375-6112922或县市场监管局:0375-806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