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6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10-12
关键词: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10.1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77号 | 叶县田庄乡跃峰综合门市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叶县田庄乡跃峰综合门市部 | 92410422MA41FA6023(1—1) | 王跃峰 | 叶县田庄乡跃峰综合门市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1 | |
2 | 叶食药监药罚[2018]278号 | 叶县田庄乡千兵营村卫生室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 叶县田庄乡千兵营村卫生室 | PDY09016141042212D6001 | 毛长兴 | 叶县田庄乡千兵营村卫生室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8 | |
3 | 叶食药监械罚[2018]291号 | 叶县第三人民医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记录 | 叶县第三人民医院 | 41696570-341042211A1001 | 张海军 | 叶县第三人民医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9 | |
4 | 叶食药监械罚[2018]292号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记录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 | 05597259-541042211C2201 | 李新叶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9 | |
5 | 叶食药监械罚[2018]316号 | 叶县常村镇聂黑内科诊所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案 | 叶县常村镇聂黑内科诊所 | PDY08002141042217D2112; | 聂黑 | 叶县常村镇聂黑内科诊所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第 三十七 条第 一 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8 | |
6 | 叶食药监械罚[2018]317号 | 叶县常村镇石院墙村卫生室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案 | 叶县常村镇石院墙村卫生室 | PDY08029141042212D6001 | 赵爱 | 叶县常村镇石院墙村卫生室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第 三十七 条第 一 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9 | |
7 | 叶食药监械罚[2018]318号 | 叶县常村刘邦五卫生室(刘邦五)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叶县常村刘邦五卫生室 | PDY08043141042212D6001 | 刘邦五 | 叶县常村刘邦五卫生室(刘邦五)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9 | |
8 | 叶食药监械罚[2018]319号 | 叶县常村镇文集村卫生室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案 | 叶县常村镇文集村卫生室 | PDY08016141042212D6001 | 黄艳迅 | 叶县常村镇文集村卫生室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