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64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10-22
关键词: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10.2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叶食药监械罚[2018]297号 | 王奔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王奔驰 | 6101251993****3535 | 王奔驰 | 王奔驰违反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6 | |
2 | 叶食药监械罚[2018]298号 | 叶县马庄回族乡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进货查验制度记录案 | 叶县马庄回族乡卫生院 | 05597259-541042211c2201 | 庆寿康 | 叶县马庄回族乡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进货查验制度记录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9 | |
3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04号 | 叶县洪庄杨乡伊人阁美容美体会所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洪庄杨乡伊人阁美容美体会所 | 410422620184968 | 豆慧琴 | 叶县洪庄杨乡伊人阁美容美体会所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9 | |
4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05号 | 叶县仙台镇晓东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仙台镇晓东超市 | 410422620062977 | 赵晓东 | 叶县仙台镇晓东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7 | |
5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06号 | 叶县九龙花皇美容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九龙花皇美容店 | 92410422MA45E55P5W | 苏文君 | 叶县九龙花皇美容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8 | |
6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07号 | 叶县昆阳娜娜美容美体馆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昆阳娜娜美容美体馆 | 92410422MA451PRY2R | 王留洋 | 叶县昆阳娜娜美容美体馆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4 | |
7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08号 | 叶县九龙晶晶美容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九龙晶晶美容店 | 410422620197575 | 王晶晶 | 叶县九龙晶晶美容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4 | |
8 | 叶食药监食罚[2018]312号 | 叶县叶邑镇紫悦轩饭店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叶邑镇紫悦轩饭店 | 92410422MA441M9K4Q | 兰铁亮 | 叶县叶邑镇紫悦轩饭店(兰铁亮)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8 | |
9 | 叶食药监食罚[2018]313号 | 叶县叶邑镇书卷综合门市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叶邑镇书卷综合门市部 | 92410422MA4111C77E | 董书卷 | 叶县叶邑镇书卷综合门市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3 | |
10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14号 | 叶县洪庄杨乡薛芳化妆品店(薛芳)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洪庄杨乡薛芳化妆品店 | 410422620105237 | 薛芳 | 叶县洪庄杨乡薛芳化妆品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的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4 | |
11 | 叶食药监妆罚[2018]315号 | 叶县洪庄杨镇汇美美容美发店(曹丽芳)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洪庄杨镇汇美美容美发店 | 92410422MA44AW2G33 | 曹丽芳 | 叶县洪庄杨乡薛芳化妆品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的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