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发改〔2023〕116号
委节能监察大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8日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工业企业用能领域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主动性,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现将《叶县发改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重点用能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
1、执行节能管理制定情况;
2、执行节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定情况;
3、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制度情况;
4、落实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
5、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
(二)在用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
1.是否配备相对应计量器具;
2.配备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三)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实施检查
(一) 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 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二)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 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叶县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 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叶县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叶县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三、记录检查结果
(一)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叶县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叶县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 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四、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叶县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 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 及时报送情况。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叶县发改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叶县发改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2023年度叶县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重点/一般检查事项)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1 | 所有用能行业 | 叶县发改委: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检查 叶县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全县重点 用能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叶县发改委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县统计局 | 叶县发改委、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县统计局 | 2023年5月30日至10月31日 |
2 |
所有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
|
叶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市场化粮食的监管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价格行为的检查;2.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3.计量监督检查; |
全县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叶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叶县发改委、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9日至12月31日
|
2023年度叶县发改委节能、粮食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叶县发改委 节能监察大队 |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叶县发改委 节能监察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重点 用能企业 | 15% | 1 | 现场检查 | |
2 | 叶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策性粮食的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叶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 20% | 2 | 现场检查 | |
3 | 叶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对市场化粮食的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叶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的经营者 | 7% | 2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