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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3-00074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1-08 关键词: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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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315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单位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终止经营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在未办理解除任职资格限制手续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地址:叶县盐城2号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楼信用监管  电话号码:0375-8668788)。

 

附件:315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8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