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叶县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函
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叶政〔2020〕1号)精神,结合《叶县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叶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了《叶县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计划》,请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予以配合,确保《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接单落实到位。
附件:叶县工业生产企业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叶县工业生产企业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事项 | 发起牵头部门 | 参与联查 部门 | 事项类别 | 抽查 | 检查方式 | 检查 | 检查依据 |
1 | 县重点污染源联合抽查 | 重点污染源企业 | 1.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2.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4.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 | 县环境 保护局 |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 一般检查 事项 | 5% | 随机抽查 | 2021年 11月-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