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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548213-3-2021-00034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关键词:
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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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的

 

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20201号)精神,结合叶县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叶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了《叶县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请给予配合实施

 

 

2021年91

 

 

 

 

 


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牵头单位

叶县环境保护局

二、配合单位

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110日至129日。

四、抽查对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业生产企业,按照5%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2.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3.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4.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   

六、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叶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七、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八、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1229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箱:yxhbjcdd@126.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    樊艳辉  电话:13937502099

水利局:            电话:13937553189

自然资源规划局:孟晓华  电话:16637580256

改委        许广涛  电话: 13303901117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