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的函
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叶政〔2020〕1号)精神,结合《叶县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叶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了《叶县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请给予配合实施。
2021年9月1日
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牵头单位
叶县环境保护局
二、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四、抽查对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业生产企业库,按照5%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2.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3.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4.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
六、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叶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七、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八、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9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箱:yxhbjcdd@126.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县生态环境局: 樊艳辉 电话:13937502099
县水利局: 李 伟 电话:13937553189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孟晓华 电话:16637580256
县发改委 : 许广涛 电话: 13303901117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