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叶县工业生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检查事项清单的函
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叶政〔2020〕1号)精神,结合《叶县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叶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了《叶县工业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请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对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告知。
附件:叶县工业生产企业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2021年叶县工业生产企业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备注 |
1 | 叶县发改委 节能监察大队 | 重点用能单位的 节能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叶县发改委 节能监察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重点 用能企业 | |
2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对已批复的划拨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条例》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3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对已经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条例》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4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对已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对已批准的矿山开采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6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公示信息抽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 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6号》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7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对采矿劝人履行矿山地址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8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9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的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行政相对人 | |
10 | 叶县水利局 | 取水用水节水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一般检查 | 取水单位或个人 | |
11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一般检查 | 全县范围内污染源 | |
12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环评手续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一般检查 | 全县范围内污染源 | |
13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叶县环境保护局 | 一般检查 | 全县范围内污染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