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尼龙产品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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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600吨尼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1]30号 | 2021年12月20日 |
2 | 关于平顶山市亿通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0万根喷浆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1]31号 | 2021年12月20日 |
3 | 关于河南鑫达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小量危险废物及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1]32号 | 2021年12月20日 |
4 | 关于平顶山荣炬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沥青混凝土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1]33号 | 2021年12月20日 |
5 | 关于平顶山市游游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1]34号 | 2021年12月20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