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叶县煜昌畜牧服务场废物处理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煜昌畜牧服务场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4号 | 2022年7月26日 |
2 | 关于叶县恒立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1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5号 | 2022年7月26日 |
3 | 关于平顶山市瑞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塑料包装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6号 | 2022年7月26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