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exian-2025-00056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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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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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关于同意设置工业入河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关于同意设置工业入河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同意设置工业入河排污口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同意设置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的决定 | 平叶环水审〔2025〕1号 |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