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50号,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豫技领办[202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办[2020]4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厅豫人社办[2019]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申请拨付2020年11月份第七批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单位公示5家,人均补贴标准200元/月,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河南千村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外贸企业),此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6月份21人,金额4200元,7月份21人,金额4200元,8月份18人,金额3600元,9月份29人,金额5800元;
2、叶县伟强科技有限公司(外贸企业),此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8月份773人,金额154600元,9月份629人,金额125800元;
3、叶县锦艳华美睫饰品有限公司(批发零售企业),此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8月份28人,金额5600元;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外贸企业),此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9月份2001人,金额400200元,10月份1997人,金额399400元;
5、平顶山合众汇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批发零售企业),此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8月份31人,金额6200元,9月份34人,金额6800元;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广泛聆听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本次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12 日开始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明晰。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通讯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股
投诉电话: 0375-8058668
附件:
1、河南千村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公示表;
2、叶县伟强科技有限公司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公示表;
3、叶县锦艳华美睫饰品有限公司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公示表;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公示表;
5、平顶山合众汇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公示表;
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