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1〕46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叶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叶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9号)、《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平政〔2009〕5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有: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首报和续报工作。县政府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呈报,并做好信息报告的登记工作。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求
(一) 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应急办对接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详细向县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报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接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向驻叶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县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状况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每天16:00前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报送程序
1.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县政府上报程序: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首报信息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2.县政府对市政府上报程序:所有上报市政府的文字稿件须由归口单位提供,由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审阅签发,节假日由县政府带班领导审阅签发,上报稿件同时传县委值班室等相关部门,以确保上报信息的一致性。
(四)报送渠道
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地点设在县政府201房间,应急专用电话:8053531,传真:8053531,邮箱:yxzfyjb@163.com。
四、强化措施,落实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建立起涵盖县、乡、村3级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报告渠道。
(二)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县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县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扬或嘉奖。
(三)落实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政府信息报告不及时,县政府将追究所在乡(镇)政府责任。年度内信息报告第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以上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先进,责任人不能被评为优秀;情况严重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对因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附 件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备注:1.分类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标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2.未列出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参见《叶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5(叶政〔2008〕11号印发)、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报告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