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1〕39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叶县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制订的《叶县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叶县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实 施 方 案
(叶县财政局 2011年9月)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办〔201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 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2.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结合实际,制定“一卡(折)通”操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环节减少、手续简化。
3.集中整合、一卡(折)发放。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集中整合,直接拨付到“一卡(折)通”个人账户上,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一卡(折)发放。
(三)工作目标
在保障财政内部和各主管部门职能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下,以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一个漏斗”向下、“一卡(折)”发放为目标,借助“金财工程”,构建县、乡(镇)联网的财政惠民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县乡(镇)党委、政府对惠民决策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撑,形成县乡(镇)财政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和透明发放。
一、 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折)通”制度,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
“一卡(折)通”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由代理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
“一人一卡(折)一号”是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给每个享受财政补贴的人民群众设定一个编码,由代理金融机构为其开办一个储蓄卡(或存折),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
享受补贴对象可以将现有补贴卡(折)中的一个卡(折)作为“一卡(折)通” 专用卡(折),其它的卡(折)转变为普通的储蓄用卡(折),本人可以自行选择留用或销户。对以前以现金发放及以后新增的补助对象都纳入“一卡(折)通”发放范围,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代理银行为其新开存折账户。
对于以户为单位发放惠民补贴资金的,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户主的存折账户。
对于通过减免方式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公司)的补贴,这类机构作为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不需要办理“一卡(折)通”专用卡(折),直接使用单位现有银行账户即可。
(二)纳入“一卡(折)通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范围”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或通过减免方式给予补助)给人民群众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补贴(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助资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资金、农村扶贫到户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高中学生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林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渔业行业燃油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其它补贴项目和新增补贴项目将逐步纳入“一卡(折)通”管理。
三、 操作规程
(一) 指标统一下发
对已经或正在执行的补贴项目,上级指标下达后,财政局或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已有的补贴政策,对照补贴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将当期应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对新出台的补贴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补贴依据和标准核算补贴数额,经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形成指标下达各乡(镇)。
(二) 落实受惠人员
各乡(镇)在收到下达的惠民补贴指标后,根据政策要求对本乡(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公示并纠正后的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入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由财政所负责,采集汇总后,财政局相关股室分别向局国库股报送用款计划。
(三) 资金统一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无误的惠民资金清册,将惠民资金直接拨入代理银行。
(四) 补助一卡(折)发放
代理银行按照财政局提供的分户或个人电子数据,将惠民资金打入农户“一卡(折)通”账户。粮食直补等群众普遍受惠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户一卡(折)”,城市居民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城市低保居民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惠民补贴的统一打入低保“一卡(折)通”账户。
三、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22日)
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具体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 组织实施阶段(9月23日—10月20日)
1.开展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负责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2.采集整理信息。由乡(镇)政府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卡(存折)号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群众签字认可后,建立信息数据库。
3.开设、发放“一卡(折)通”卡(折)。代理银行根据审核汇总后的信息数据,开设“一卡(折)通”卡(折),并负责卡(折)的归并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按要求发放“一卡(折)通”卡(折)。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在10月31日前向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一卡(折)通”改革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乡(镇)财政所负责发放收益群众的“一卡(折)通”卡(存折),不得委托别人代领代发。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乡(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折)通”卡(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折)通”卡(存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补贴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员会对群众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储蓄卡(存折)的办理;告知群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卡(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
(三)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