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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10-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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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1〕52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1年夏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思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叶政〔2011〕40号),县政府决定对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龙泉乡、田庄乡、遵化店镇、洪庄杨乡、昆阳镇各奖励现金5万元,保安镇、龚店乡、城关乡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县人武部、公安局、监察局、广电局、气象局各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秸秆禁烧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开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环保 农业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