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1〕5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11〕64号),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单位2011年度责任目标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依法行政和和谐发展目标”中增加1项为: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政府有关单位
(一)县教体局增加市定目标1项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司法局增加市定目标1项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 目标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