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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10-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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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153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1164号),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单位2011年度责任目标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依法行政和和谐发展目标”中增加1项为: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政府有关单位

(一)县教体局增加市定目标1项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司法局增加市定目标1项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  目标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