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1〕5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聘请刘印卿等八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县政府决定:聘请刘印卿等八位同志(名单附后)为县政府法律顾问。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叶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刘印卿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会长、高级律师
周 斌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副会长、高级律师
田英豪 叶县人民法院 副院长
葛建强 叶县人民检察院 监所科科长
徐静宇 叶县工商局 副局长、仲裁员
杜帅方 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丁要谦 叶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主任、律师
慕秉利 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律 聘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