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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4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12-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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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1〕60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叶县“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叶县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强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工程建设,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通过对节能指标的统计、监测、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节能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32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582吨标准煤下降16%。


三、调整结构,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内涵发展和科技引领,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和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强化龙头带动,完善配套关联,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循环产业链,实现产业高端化、信息化和规模化融合,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向集聚区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县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6%以上。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建成中电投马头山风电项目,合理布局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在热负荷稳定可靠、以工业供热为主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在气源保障前提下推动车用燃气发展;推广煤炭高效、洁净化利用技术,降低原煤直接利用比重,减少资源消耗;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构筑农村绿色能源体系,推进绿色能源县示范建设工作。


四、控制增量,严把源头控制关口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乡(镇)和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三)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根据《平顶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五、优化存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以电力、钢铁、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在摸清“两高”落后产能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议生产许可证发证机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列入上级淘汰目录的高耗能落后设备和产品,要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要限期更新改造或淘汰。


(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要求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产品与产品提档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


六、加大投入,全面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


(一)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二)多渠道筹措节能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县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


七、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工作


(一)抓好工业节能。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企业。在高耗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8%。


(二)强化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使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监管力度。从隔热保温市场准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建筑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一律不准销售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面积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和相关自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形成比较完整的新型建材产业链条,力争实现新型墙材产量翻一番。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在普遍使用高压纳灯和节能灯的基础上,推广LED、太阳能等新型光源路灯、进一步提高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应用率,有条件的新建路段要积极采用太阳能路灯;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逐步实施路灯远程自动控制系统方案;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凡装饰和亮化部分均采取高效能、低电耗LED、冷阴极灯、高光效荧光灯。“十二五”时期,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下降10%。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燃改气”,鼓励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的车型。 “十二五”时期,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


(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水龙头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蓄冷、蓄热空调技术,到2015年,全部淘汰低效燃煤供热锅炉。“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


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五)做好商贸流通节能。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住宿业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六)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加快实施农业灌溉以电代油。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高耗能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完善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我县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核。


八、抓住关键,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着力打造煤盐化工循环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开展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梯级和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二)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提升我县粮食产量、建设畜牧强县为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基础回收系统。在城郊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对各回收亭、回收站送来的废旧物资进行聚积、分拣、加工、交易,促进废旧物资再生利用。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快电力、化工、钢铁、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平原农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加强丘陵、浅山区坡改梯改造,大力兴建水窖,充分利用有效降雨蓄集水源,建设微集水滴水灌溉示范工程。推进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五)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重点支持东佳公司等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九、依托科技,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加大节能重点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继续推进节能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环保成套装备技术、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技术、水资源保护和节水技术、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


(二)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我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等技术成果转化。


(三)加快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上级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以市场为导向,从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价格补贴、强制淘汰等方面支持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


(四)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新机制。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十、完善政策,健全节能激励机制


(一)深化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落实鼓励水资源重复利用的价格政策,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二)完善节能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节能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三)落实节能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能源资源税费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节能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信息通报。


十一、健全法制,加大节能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十二五”节能标准编制规划,加快节能标准宣贯,重点对钢铁、化工、纺织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重点流域、区域耗能和环保标准的宣传贯彻。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


(二)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强化管理,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一)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进展等因素,要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乡(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乡(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县发展改革、环保、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20日内进行节能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四)强化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能源利用差别化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钢铁、化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的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六)推进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县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到2011年底,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增强县、乡和企业能源统计力量,建立能源统计定期培训制度。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全面推行能源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计量器具能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的管理需符合《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准则》的推行力度,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先进和合格单位评审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一)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通过中小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职工岗位节能知识培训。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把节能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为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省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无车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深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落实国家、省、市要求,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发挥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节能做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的表率。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和节水产品。加强机关办公电脑、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用能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于能源方面的支出。





















主题词能源  节约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