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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1-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县国土资源局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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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1〕64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叶县国土资源局的嘉奖令

2011年,叶县国土资源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希望县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加速盐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表彰  命令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资源供需矛盾极为突出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扎实工作,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全年共组织上报各类建设用地10个批次、2676亩,确保了我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土地57宗、3247.36亩,土地供应率达91%;完成土地出让金4.52亿元,是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452%,比“十一五”期间五年的总和还要多,实现了“十二五”国土收益开门红,为叶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申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684.37亩,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用地支持;实施耕地储备项目10个、面积17824亩,验收3000亩,新增耕地2185亩,确保耕地保护面积稳中有增,连续11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真抓实干,强力攻坚,顺利通过第11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此,县政府决定对叶县国土资源局予以通令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