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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03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1-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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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150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4%以上目标的基本保障,是优化我县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等目标的重要依据,对有效解决我县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加快叶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林地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全县范围内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上下一致。县级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河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实际,鼓励增加部分规划指标。


4.因地制宜。立足于解决全县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5.科学决策。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动员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社会认同。


6.注重实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总体目标


1.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6873公顷以上,比2008年增加616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4.9%;全县林地保有量增加到22665公顷以上,林地生产率提高到75立方米/公顷以上,全县重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占森林总面积的比率达到59.85%


2.20112020年,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40公顷以内。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五)工作重点


规划编制要在扎实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落实《河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定的规划基数、主要目标任务,将全县范围内的林地和依法应当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分解到乡(镇、场),并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提出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的优化方案,提出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成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予以落实;将规划小班上图,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划定林地范围,分清林地与非林地的界线,有林地和非有林地的界线,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确定规划小班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建成全国统一标准的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全国林地“一张图”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以副县长李建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马晓、县林业局局长李国琦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叶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方案制订、技术培训组织,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确定与分解,规划成果审查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编制范围。严格按照行政区划(截止到2009年)确定规划编制范围,其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行政区划纳入县级规划,确保无遗漏、无重复。


2.资质管理。规划编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共同配合完成,统一使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资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规划编制、林地落界工作的技术指导把关,卫星影像图制作,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3.技术培训。叶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县林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林管站长、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三)质量保障


1.实施目标考核制度。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县林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2.建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县、乡(镇)质量联合检查组,对规划编制进行跟踪指导和质量检查。对在规划编制中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调查数据的,严肃追究责任。


3.定期通报制度。叶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半月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


四、规划编制任务进度安排


(一)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0111116日-30日,以二类调查数据为底数,以二类调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定的规划基数、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乡(镇、场)。


(二)规划编制、协调、评审、审查


2011121日-20日,按照《河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要求的文本格式、内容组成,形成规划成果,经叶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后,报省林业厅审核。


(三)规划成果报批


20111120日-1231日,规划成果先经县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会,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林地落界和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2012630日前,完成林地落界和县级自查。


(五)检查验收


201271日-930日,完成林地落界省级抽样检查,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


(六)档案管理数据库的建设


20121031日前,完成全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