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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0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1-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管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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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151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管护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的日趋完善及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林木管护,绿化美化家园,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共识。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生态县建设成果,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创森工作和2012年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林木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和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把林木管护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以骨干道路、沟路河渠、农田林网、山区造林等重点工程,特别是新植树木的管护为重点,统筹安排各村组、各路段的林木管护工作,制定、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将林木管护的具体工作分解到村组,责任到人,具体到树。要提供物质、资金支持,保证林木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出加强林木管护的浓厚氛围,使林木管护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依法保护林木资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各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林业政策;各行政村要设立护林公约牌,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护林宣传牌。 新闻宣传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大力宣传植树造林、林木管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等,及时报道林木管护工作中的正、反典型;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德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红领巾护树”、“百日爱林护林”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自然、热爱生态、热爱环保的意识。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一)、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建立队伍,专业护林。各乡(镇)要以林管站、综治办为依托,成立林木管护巡查组,明确职责范围,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乡(镇)各行政村的林木管护工作。各村要成立林木管护队伍,并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要建立完善护林员责任制,订立护林合同,划片包干,责酬挂钩。县森林公安局、林政部门和各乡(镇)林管站要加强对各级护林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建立例会制度,加强联系,形成合力。


(三)、严格依法凭证采伐。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凡采伐林木(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并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乱砍滥伐行为,县森林公安局、林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资源实施动态保护,形成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力军的林木管护拳头。要根据省、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季节性严打行动,重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造林绿化成果。


(四)、严禁无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和收购无证木材行为。凡从事木材经营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林业部门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和个人严禁收购、销售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无合法来源的木材,要对购销、加工的木材进行登记造册,主动接受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稽查大队要对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严查收购无证木材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厉打击故意毁坏林地行为。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要保护好国家、省、市县林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完善和升级,严禁非法占用和毁坏各类林地。对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依照《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巡护,禁烧秸杆。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三夏”和“三秋”期间,以通道绿化、农田林网、乡村道路两侧为重点,采取专业队护林和群众护林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树木进行全天候检查、巡查,死守硬看,严禁在各类林木及附近堆放秸秆,严禁焚烧秸秆。凡因农户故意焚烧秸秆,造成林木被毁坏的,要取消其造林补助款,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二是为应对 “三夏”、“三秋”期间可能对林木造成的危害,县林业、环保、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及早着手,采取联系农作物灭茬还田机、设立防火隔离带、昼夜监护、不间断巡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措施,严防因焚烧秸秆烧毁林木。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收割机驾驶员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严防机械作业毁树。县森林公安局要适时开展护树严打行动,因焚烧秸秆等行为造成对林木损害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森林防火和平原林地防火。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县林业局在防火期内,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常村、夏李、辛店、保安和县国有林场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危险部位,加强看护。同时设立防火隔离带、防火墙等防火设施,做到无火早防,有火及时发现并及时组织扑救,确保万无一失。平原乡(镇)要对绿色通道工程、农田林网工程、项目工程林、围村林加强巡护,组织群众清理掉在林内堆放的可燃物,把火灾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主题词林业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