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ywzx-2017-0005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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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2-2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乡环境规划的批复
叶政文〔2012〕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城关乡环境规划的批复
城关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实施<叶县城关乡环境规划>的请示》(城政文〔201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乡委托平顶山市瑞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城关乡环境规划已经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通过,县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可作为今后你乡环境建设的依据。
二、规划批准后,你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各项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三、你乡要科学合理地执行规划成果,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若确需调整规划,应由你乡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批复
抄送:县环保局。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