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0ywzx-2017-00001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3-01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记功的决定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2012〕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记功的决定


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1年,全县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诚团结,克难攻坚,科学运筹, 挖潜创收,创造了五年来财政收入规模最大、质量最好、完成任务最早的骄人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年财政收入完成7.88亿元,同比增收2.34亿元,增长42.4%;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6%,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部门完成6422万元,同比增收1750万元,增长37.5%;地税部门完成25922万元,同比增收3235万元,增长14.3%;财政部门完成46422万元,同比增收18446万元,增长65.9%。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县政府决定对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的精神,充分发扬团结协作、务实重干的优良作风,为加速盐都崛起做出积极贡献!县财税部门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主题词:财政  税收  征管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