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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3-0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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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28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县灭鼠成果,控制鼠害和鼠媒疾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21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此次灭鼠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包括全县各单位内外环境、城乡结合部和无主地段。其中,餐饮行业、食品加工制售行业、粮店粮库、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公园、公共绿地、垃圾中转站、车站、铁路沿线、建筑工地、地下防空洞、废品回收点等,是投药灭鼠的重点行业和部位。

二、时间安排

全县春季灭鼠时间统一定为:201235日至325日。包括灭鼠准备阶段(35日—10日)、统一投药阶段(311日—20日)和检查验收阶段(321日—25日)。

三、灭鼠原则

此次灭鼠采取整治环境、统一投药、完善防鼠设施相结合的方法。在强化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完善防鼠设施,统一投放药物,做好综合灭鼠工作。社区、单位、城中村的外环境及绿地在毒鼠洞内投药,食品、餐饮、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的操作间和库房使用粘鼠板或在毒饵盒内投药灭鼠,晚放晨收,做好记录。

灭鼠工作要按照城乡联动、“三集中”、“四统一”、“五不漏”(即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组织、统一方法;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面积统一灭鼠工作。做到室内室外、城内城郊一起灭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灭鼠经费,主要用于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及倒闭企业等处的投药,避免形成灭鼠空白点。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灭鼠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统一灭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灭鼠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灭鼠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以此次集中灭鼠工作为契机,加大对“五小”(小美容美发厅、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行业、城中村、集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鼠类孳生地的环境卫生治理,清除垃圾及杂物,清除卫生死角,确保今春灭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进行防鼠、灭鼠和鼠传疾病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鼠媒疾病的危害,充分认识采取集中统一灭鼠是最科学、最经济、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自觉参与到春季灭鼠活动中。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剧毒急性杀鼠剂的危害性,掌握灭鼠的科学办法。

(三)加强指导,科学灭鼠。一是要认真搞好鼠情调查,灭鼠前后要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鼠密度监测,科学指导灭鼠,评估灭鼠效果,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抓好环境治理,完善防鼠设施。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各系统、各行业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重点单位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部位的防鼠设施建设。三是搞好技术培训,科学灭鼠。要组织灭鼠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坚持技术人员投药,反复查漏补缺,做到投药面广、量足、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投药到位率、饱和率、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四是统一用药,严把质量。为提高灭鼠效果,保证人畜安全,此次全县春季统一灭鼠使用广谱、高效、低毒的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溴敌隆”(其解毒剂为维生素K1)。县爱卫办负责对药品的来源、采购、保存和投放进行严格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设立鼠药供应点,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鼠药的保管和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外购或私配违禁鼠药,对使用剧毒鼠药造成人畜中毒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灭鼠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实行“谁的地盘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爱卫会负责全县春季灭鼠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爱卫会。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好本辖区内的灭鼠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灭鼠工作,灭鼠器械要做到专库、专人管理,灭鼠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操作。外环境灭鼠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或张贴灭鼠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群众安全常识的义务。投药后要及时搜寻死鼠,对死鼠和剩余毒饵要及时清运处理。

(五)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对春季灭鼠活动进行统一检查,检查结果将统一计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考评总成绩。对统一购药、投药到位、灭鼠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足、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鼠害密度超标、发生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在201245前,将春季灭鼠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爱卫办。

 

附件:1.叶县2012年春季灭鼠任务分配表(一)

2.叶县2012年春季灭鼠任务分配表(二)

 

 

 


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