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2〕17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17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高国言等34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其他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认真落实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名 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共17个)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
县住建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文化局 县环保局 县房管局
县工商局 县国税局 县质监局
县林业局 昆阳镇人民政府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
叶邑镇人民政府 水寨乡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共34名)
高国言 宋黎峰 刘德汉 王 刚
陈长坡 宋秀伟 张军林 黄跃军
沈永强 赵国杰 张俊豪 王凤丽
李洪涛 荆宏坤 崔江涛 刘 奇
高俊福 王 丽 卫增跃 刘志方
贾洪宪 梁宗业 张化民 张海平
朱光亚 叶华田 张 宇 王大鹏
杜海亮 柴宝鑫 肖要领 马仲占
张天振 张宏伟
主题词:司法 法制 先进 表彰 通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