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2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2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2011年度卫星遥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在全县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和资源保护,规范全县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二、检查对象及整治原则 (一)检查对象 1.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3.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整治原则 1.对监测图斑中违法占用耕地的、在2012年6月10日前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复耕到位,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2.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3.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一)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1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的,消除其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乡(镇)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5月25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数据审核上报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政府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报数据成果。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予以上报。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7月15日)。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政府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根据国家土地督查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9月1日)。县政府将于2012年7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8月1日至9月1日,全力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比照以上方法和步骤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迅速掀起各乡(镇)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高潮。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注重指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并进行指导和检查。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版面等形式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关系到我县经济发展全局。监察、国土资源、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完善,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落实,确保实效。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检查对象、政策界限、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工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与往年有所不同。对此,各乡(镇)政府要吃透精神,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能通过验收的乡(镇),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行动或行动没有明显成效的乡(镇)政府,对主要负责人一律实施问责。 附件: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古 松(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代强(副县长) 副 组 长:刘兴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贾松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森(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何国强(县纪委常委) 王玉民(县法院副院长) 张华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跃民(县发改委副主任)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庞 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孙怀民(县畜牧局副局长) 冯自海(昆阳镇镇长) 兰建伟(龚店乡乡长) 郝中伟(城关乡乡长) 张建召(廉村镇镇长) 程慧香(仙台镇镇长) 马向阳(保安镇镇长) 樊亚杰(洪庄杨乡乡长) 李向伟(水寨乡乡长) 汪柯念(邓李乡乡长) 杨海玉(遵化店镇镇长) 张跃民(叶邑镇镇长) 刘国平(田庄乡乡长) 艾玉玺(马庄乡乡长) 付水生(龙泉乡乡长) 赵春晓(辛店镇镇长) 张立辉(任店镇镇长) 顾东辉(夏李乡乡长) 郭 方(常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贾松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