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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4-1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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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15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201213号)和《2012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20121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全县地表水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内河流沿岸违法排污的污染企业及畜禽养殖业。燕山水库禁止网箱养鱼等影响水体环境的活动,依法取缔与地表水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

2、完成时限

2012431日前,各相关乡(镇)政府制定所辖区域地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2012431日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0126月底前,各相关乡(镇)政府完成辖区内地表水水源及其流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2012112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

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

县城区域内,建筑施工实施密封作业,建筑垃圾实施密闭运输。具体措施包括: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土堆、料堆有覆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抑尘材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施工现场;拆迁施工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主体工程拆除后,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废料等,防止扬尘污染。

2)完成时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立即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

3)工作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四堆”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城区和沙河以北、许南公路以西的煤堆(场)、粉煤灰堆(场)、渣料堆(场)、沙堆(简称“四堆”)全部予以取缔。对取缔的“四堆”,有关乡(镇)政府要发布通告,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停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填平场地并恢复原始地状态。

2)完成时限

20121120日前,相关乡(镇)政府完成所辖区域“四堆”环境综合整治。

3)工作责任

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四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3、锅炉废气及烟(粉)尘治理

1)工作任务

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城区在用锅炉使用生物等清洁能源,废气达标排放。对乡(镇)主要干道锅炉进行整治,实现达标排

放,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对违法违规的洗煤厂、煤矸石烧结砖

厂、砌块砖厂、煤碳储运站、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予以取缔,符合保留条件的,通过治理,使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完成时限

201210月底前,全面完成锅炉废气及上述行业烟(粉)尘治理工作。

3)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锅炉废气及上述行业烟(粉)尘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1、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完成叶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完成时限

20121031日前,叶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始动工。

20121031日前,建成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013年,叶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工。

3)工作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住建局协助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具体实施,县发改委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

任人。

2、工业废水治理

1)工作任务

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白酒制造行业综合整治。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或停产治理,促使企业废水排放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和环境管理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河南省叶公酒业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

2012330,完成相关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

2012430,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

20121031日前,河南省叶公酒业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综合整治任务。

3)工作责任

各有关乡()政府负责工业废水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按照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各乡()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进行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相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

2012425,各乡()政府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

2012430,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

201210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

遵化店镇政府负责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

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各乡()政府负责

辖内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生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2012年度马庄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完成生态县和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各乡(镇)完成2012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完成3个省级、4个市级生态村和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验收和命名;按照省环保厅确定后的项目和时间节点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任务;完成2012年度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取缔辖区内所有非法小磁选企业。

2、完成时限

2012531前,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行。

2012831日前,完成2012年各乡(镇)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

20121031日前,完成省、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完成省级生态镇验收,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验收和命名;完成生态县和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

201210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小磁选企业取缔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县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畜牧部门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信用等级评价

1、工作任务

根据《平顶山市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信用等级评价每年评定一次,企业在每年8月底前将本年度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登记表报县环保局进行评定。

2、工作时限

20121031日前完成信用等级评定。

3、工作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各相关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七)环保绿色创建活动

1、工作任务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保绿色创建活动的意见》(叶

201138)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扎实开展绿色创建和

评选活动,力争在2012年度内创建绿色学校3所、绿色医院3家、绿色企业2家,并完成对重点企业的绿色信贷评估定级工作。

2、工作时限

确保在2012年内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3、工作责任

县教体局负责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卫生局负责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工信局负责创绿色企业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县环保局负责绿色信贷评估定级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辐射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全县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东佳环保设备厂等单位,按照《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辐射安全监督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平环文201265号)精神,纠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和经常性制度落实,达到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率100%,验收合格率100%。叶县顺华矿山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必须配置辐射监测仪器,努力实现全县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2、完成时限

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东佳环保设备厂于201210月底前完成持证、验收工作。

叶县顺华矿山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128月底前配备辐射监测仪器。

3、工作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全县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射线装置持证、验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源的持证、验收工作,平顶山东佳环保设备厂射线装置的验收工作,叶县顺华矿山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辐射监测仪器的配置工作。

()危险废物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1187号)和《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环201269号)要求,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情况的监管,全县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合法处置率达到100%,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平能化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合法处置率达到100%,叶县瑞和泰污水处理厂污泥合法处置率达到100%

2、完成时限

20125月底前。

3、工作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监督完成医疗废物的合法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完成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平能化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及叶县瑞和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合法处置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三)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四)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五)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达到省级、市级、县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18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县政府考核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各乡(镇)政府:配合县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整治任务,是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协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查处取缔使用国家禁止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的企业。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费用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引发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管。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水利部门:负责对灰河沿岸违法排污的污染企业及畜禽养殖业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的环境保护教育,全面增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新车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严把尾气排放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完成强制报废黄标车工作任务。

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督促乡(镇)政府完成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任务。

城管部门:负责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工作。

()注重宣传,强化监督。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于20121128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县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严格考核,追究责任。

201210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综合整治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名单

2.2012年叶县省、市、县级生态创建名单

3.2012年度叶县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表

4.2012年叶县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名单

 

 

 

 

 

 

附件1

 

2012年叶县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名单

 

序号

名称

内容

要求

完成时限

1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

按省环保厅豫环限〔201212号文

要求执行

201210月底前

2

叶县双汇牧业

 有限公司

沼液农业利用

完成验收

201210月底前

3

平顶山市强达盛龙水泥有限公司

粉尘治理

完成验收

201210月底前

 

 

 

 

 

 

 


附件2

2012年叶县省、市、县级生态创建名单

序号

生态创建名单

级别

完成时限

1

辛店镇汴沟村

省级

20129月底前

2

任店镇前营村

省级

20129月底前

3

马庄乡马庄村

省级

20129月底前

4

城关乡沟李村

市级

20129月底前

5

任店镇双河营村

市级

20129月底前

6

廉村镇后王村

市级

20129月底前

7

夏李乡小集村

市级

20129月底前

8

廉村镇王店村

市级

20129月底前

9

任店镇瓦店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0

龚店乡台刘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1

水寨乡董刘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2

城关乡曹庄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3

龙泉乡龙泉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4

辛店镇杨庄寨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5

邓李乡马湾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6

保安镇柳庄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7

遵化店镇严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8

廉村镇廉村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19

常村乡文集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0

马庄乡水郭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1

田庄乡宋庄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2

叶邑镇老鸦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3

昆阳镇北关居委会

县级

20129月底前

24

洪庄杨乡观上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5

仙台镇韩庄寺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26

夏李乡十二里村

县级

20129月底前

 


附件3

                      2012年度叶县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表

序号

限期治理单位

治理项目

治理标准

完成时限

1

河南省叶公酒业有限公司

废水深度治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201210月前

2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汞回收处理项目

聚氯乙烯生产过程副产

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

省定重金属减排标准

201210月前

3

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公司

2012年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

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

201310月前

4

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回用工程、气体输灰工程、干煤棚改造工程

制盐废水实现零排放、粉尘达标排放

20127月底前

5

平顶山天晶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综合利用

达标排放

20127月底前


附件4

2012年叶县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名单

<>

序号

     

1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

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3

平顶山天晶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平能化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5

叶县瑞和泰污水处理厂

6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

叶县庆华特钢实业有限公司

8

叶县双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9

平顶山市江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0

河南树民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

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12

平顶山市奥斯达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13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4

河南省平顶山市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平顶山市东佳环保设备厂

16

平顶山市迪可食品有限公司

17

河南省叶县三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18

平顶山双丰棉纺织品有限公司

19

叶县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平顶山市金牛足食品有限公司

21

河南亿盛碳化硅有限公司

22

平顶山市钛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23

河南江州电气有限公司

24

河南天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题词:环保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18日印发